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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知道吗?

添加时间:2020-12-10 17:15:05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KJ90NB型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防科全面负责。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做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通防科安全监测主要职责:

(1)负责KJ90NB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与安全监控值班;

(2)负责井上、下所有分站及传感器的安装、维护、调校和回撤工作;

(3)负责井上、下所有监测电缆的敷设、更换、延接和回撤工作;

(4)负责中心站的维护、管理,通防系统参数值的设定,井上、下各测点及各分站端口参数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

(5)负责瓦斯馈电断电装置的安装、回撤、维护及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与中心站图的绘制、修改;

(7)负责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需监测设备及电缆的购置、管理、维护;

(8)负责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报表的打印、送审等工作;

(9)每年一次的电源防雷接地检测。


3.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检修、调试、标校、日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制度、故障分析报告制度和报警分析报告制度等各项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记录台帐,并认真填写。


4.通防科对瓦斯超限、超限断电、设备故障等报警必须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处理记录。各种技术资料、记录至少保存2年,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5.通防科安全监测必须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进行处理。

6.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各类传感器由通防科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通防科每月制定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检、测试、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调度室,严格按计划执行。对监控系统中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由通防科安排专人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采掘以及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配合,测试后要立即恢复送电,并做好断电测试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


8.通防科按照排定的月巡检计划,安设专人对安全监控设备、电缆和各类传感器进行巡检、测试调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作好记录。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技术措施。对日常出现的传感器断线等故障,各采掘单位接到通知,要及时处理,处理不好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安全监测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各类传感器必须按效验周期及时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下井投入使用。


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2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或传感器失效时,应按瓦斯超限处理,立即停电撤人。供电系统停电或发生故障,应立即进行处理,在备用电源用完前恢复正常供电,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发生数据传输中断、失真等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11.各采掘及相关生产辅助单位的职责:

(1)各施工单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预留出接线端口。


(2)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5天,掘进单位必须根椐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报通防科和机电科。通防科安全监测队接到施工单位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后,根据采掘作业规程要求,在工作面生产前安装、调试、设定好分站及各类传感器、监测电缆,在传感器安装后4小时内修改中心站通风系统显示图、显示表,并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并通知公司信息站。


(3)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和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工作面同一断电电压必须设定一个总截路开关,提供断电端口。断电控制系统安装由施工单位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通知通防科,由通防科派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4)安装甲烷馈电断电的电器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巡检该区域的瓦检工应及时赶到现场,确认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由竣工单位专职电工人工复电。


(5)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确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报告通风及机电管理部门、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未经通防科安全监测队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否则按责任事故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一般三违”论处;同时监测装置不得随意停电,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的处罚,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分析处理。


(7)采用串联通风和其它需要安设甲烷馈电断电系统的工作地点,施工单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一周内送给通防科,并提出《安装申请单》,配合通防科进行安全监测安装。


(8)各单位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防科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处理不及时,每次罚责任人300元通防科负责人100元,并对通防科通报批评。


(9)机电科:在设计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到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问题。掘进工作面应利用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供电线路或敷设专用线路作为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采煤工作面应利用负荷设备少,稳定可靠的供电线路或敷设专用线路作为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


(10)机电工区:井下机电硐室所安设的监测分站,其交流127V供电电源由机电硐室责任单位提供,不得随意停电。若需开关调整或线路改造应及时通知通防科安全监测队,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监测信息可靠传输;无故随意停电,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


12.加强传感器的使用与管理。

(1)通防科安全监测队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并作好记录;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标定的风速表校对,每月一次;CO传感器用CO气样校准,每月一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每月一次;压力传感器用气压计校准,每半年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现场测试一次。


(2)传感器按规定进行送检,进行强制性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在有效期内使用。

(3)各采掘施工地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断电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甩掉不用;移动传感器等设施时,要抓住传感器提手和尾线,防止传感器尾线受力,造成人为故障,影响正常监测。


(4)传感器按规定要求进行悬挂,监测电缆应悬挂牢靠,工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监测电缆状态,严禁拖地;放置物料时严禁挤压电缆。

(5)炮掘工作面爆破前,由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到距迎头不小于40m的安全地点,并用旧皮带悬挂于传感器外侧,做好保护处理,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回撤传感器时要连同电缆一起回撤,并将电缆盘好,悬挂于电缆钩上,严禁拖地。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并将电缆按标准悬挂。因未按规定回撤造成传感器或电缆损坏,除按探头原价值扣罚责任单位外,对责任人员罚款50--1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6)掘进工作面在喷浆作业前应将传感器移出喷浆区域,并用旧风筒布覆盖做保护处理,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7)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电缆长度不足时,要提前2天通知通防科安全监测队延长电缆。发现一次甲烷传感器超距离扣责任人50元;通防科安全监测队接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延接电缆,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50--100元。


(8)传感器出现故障、电缆出现破皮及断开时,当班工长应立即汇报至工区、调度室及通防科,由通防科安排人员处理。

(9)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迎头距离不大于5m,甲烷传感器由掘进区队负责前移,悬挂并负责维护。

(10)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并由采煤区队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外移、维护。通防科安全监测队派人定期巡检,及时撤回多余的电缆,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


(11)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12)各采掘单位进行巷道冲尘时,保护好巷道内的各类传感器,防止传感器受潮进水,如因巷道冲尘使传感器受潮进水引起传感器传输出现故障,对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罚款50--200元;因受潮进水造成传感器损坏,除按传感器原价扣罚责任单位外,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13)通防工区瓦斯检查工每天检查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检查由安全监测工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后要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在0.1%范围内时,必须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当两者读数误差超过0.1%时,通防科安全监测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13.在采掘工作面结束,需拆除安全监控设备时,由通防科监测队在工作面结束两天内,拆除各自范围内的设备、电缆,并修改中心站监测系统显示图、显示表,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


14.通防科监测队在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或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需报告矿调度室,在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15.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工自觉爱护安全监测设施的教育,如发现有故意损坏监测设施的行为,将按“严重三违”严肃处理,并加倍罚款。

16.每月由通防科监测队依照本办法对安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作为通防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井下各单位的月度通防质量标准化考核中,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附:《安装申请单》

安全监控装备安装申请单

安装原因  

安装时间 服务时间  

安装地点  

申请单位 主管签字  

安装情况说明  

通防科       机电科  

总工程师 申请日期  

备注  


通讯中心:

1.维护主系统正常运行。

2.井上、下主传输电缆的敷设、回撤,井上、下所有分站的安装、回撤工作。

3.35KV变电所、6KV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电力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工作。

4.中央泵房水位传感受器的维护工作。

5.压风机房风压、正压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工作。

6.综采工作面设备开停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工作。

7.井下各分站端口的参数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

8.根据通防工区监测系统图绘制监测模拟图,负责测点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

9.通防系统参数值的设定。

10.在瓦斯断电设备安装完成后,负责软件定义,协助通防工区测试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1.分管范围内所需设备及电缆的购置计划、管理、维护。


通防工区:

1.井上、下分站通防传感器出线监测电缆的敷设、回撤工作。

2.所有通防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校检等工作。

3.通防传感器信号电缆分站出线端子压接工作。

4.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的绘制、审批。

5.通防系统参数值的确定。

6.瓦斯断电装置的安装、回撤、维护及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7.分管范围内所需设备及电缆的购置、管理、维护。

8.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打印、送审等工作。


运行管理规定

1.采掘区队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并预留出接线端口;同时,在工作面开工前三天向通防工区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

2.通防工区根据采掘作业规程要求,提前三天,向通讯电算中心提出分站安装申请。通讯电算中心按规定要求在工作面生产前安装、调试、设定好分站;

3.通防工区在工作面开工前,敷设信号电缆并安设通风传感器。同时,由通讯电算中心在通风传感器安装后4小时内修改中心站通风系统显示图、显示表,并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


4.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通防传感器由通防工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送至通风计量检定站校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加强传感器的使用与管理


(1)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迎头距离不大于20m,甲烷传感器由掘进区队负责前移,并负责维护。

(2)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并按规定悬挂。

(3)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电缆长度不足时,要提前一天通知通防工区延长电缆。发现一次甲烷传感器超距离扣掘进区队100元;通防工区接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延长电缆,如拖延按100元/天处罚。


(4)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0m,并由采煤区队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回撤,维护。通防工区派人定期巡检,及时撤回多余的电缆,必须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


(5)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如不按规定悬挂,按“三违”处理。传感器如有损坏、丢失,则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6.在安设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的地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断电控制线。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未经通防工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一经发现罚使用单位100元/天,并按责任事故分析,对责任人按“三违”论处。监测装置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对责任者处罚100元,并按“三违”论处。

7.使用瓦斯断电闭锁的电器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瓦检工要及时赶到现场,确认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送电人员方可人工复电。


8.通讯电算中心、通防工区要分别组织人员对分管负责范围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9.对监控系统中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由通防工区与通讯电算中心、使用单位共同配合,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通防工区每周排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计划,由通讯电算中心安排专人配合测试。采掘单位要安排专人配合,由通防工区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测试后要立即恢复送电,并做好断电测试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


10.通防工区每天安设专人检查通风传感器及电缆,通讯电算中心每天安设专人检查除通风传感器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需报告矿调度室,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技术措施。


11.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其中甲烷传感器要送到集团公司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下井投入使用。


12.井下机电硐室所安设的监测分站,其交流~127V供电电源由机电硐室责任单位提供,不得随意停电。若开关调整或线路改造要及时通知通讯监测中心,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监测信息可靠传输。


13.各单位人员在分管区域内发现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14.通防工区瓦斯检查工每天检查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对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检查由安全监测工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后要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然后由通防工区采取安全措施,并与通讯电算中心配合在8小时内共同对两种设备调试完毕。


15.风速、甲烷、温度、负压、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调校,由通防工区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认真做好调试记录。

甲烷传感器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标准气样使用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提供的气样,空气样可直接从地面新鲜空气中取。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表校对,每月一次。

CO传感器用CO气样校准,每月一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每月一次。

压力传感器用气压计校准,每半年一次。


16.甲烷传感器校检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前由通防工区负责替换,并送集团公司通风安全仪器计量检定站进行强制性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17.对经常移动的传感器、断电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设施,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并按规定悬挂。


18.在采掘工作面结束、需拆除安全监控设备时,由通防工区、通讯电算中心在工作面结束1天内,拆除各自范围内的设备、电缆,并由通讯电算中心在拆除后8小时内修改中心站通风系统显示图、显示表,并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


19.通讯电算中心、通防工区在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或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需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20.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打印、报审工作由通防工区负责,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打印报表准确、无误。

21.通讯电算中心负责按要求建立以下管理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日巡检记录

(4)中心站运行日志


22.通防工区负责按要求建立以下管理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日巡检记录

(4)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5)调试记录。


23.矿井监控系统要确保数据准确,运行可靠,监测系统必须每天24小时正常监测;各类开、停传感器安装符合出厂规定,严禁失爆;按规定定期进行标校;每年进行一次电源防雷接地检测;防爆设备不失爆,整洁、卫生。


24.各单位对井下所属范围内的各种安全监控设施要自觉爱护,如有损坏,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对故意损坏监控设施的行为,将按“三违”严肃处理,并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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